今天是: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游览须知
发布时间:2016-08-04  来源:  作者:  

游客须知

    一、 开馆时间:09:30-12:00,13:30-17:00。
    二、酗酒者、衣冠不整者以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无监护人陪伴的,谢绝入馆。
    三、 景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管制刀具及其他可能危害展品和人身安全的所有物品)进入景区内。
    四、请自觉爱护展品,请勿乱涂乱划,请勿损坏展品,若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五、展厅内请勿摄像;拍照时请勿使用闪光灯及三角架。
    六、请自觉维护景区内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杂物。
    七、 禁止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
    八、 注意安全提示标志和工作人员的提醒,不准跨越防护栏杆,不准随意攀爬。
    九、参观游览时,请遵守秩序,不要拥挤打闹,上下台阶,要小心谨慎。
    十、 进入景区必须购票,一人一票,门票当日有效,对现役军人、老人、学生等有相关优惠规定,具体请咨询售票处;购买优惠门票请出示相关凭证,检票时请同时出示凭证。
    十一、 请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本景区概不负责。
    十二、当场馆内人数趋近饱和时,博览馆将采取分批限量参观的措施,请参观者自觉予以配合。参观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馆内工作人员联系。
    十三、如遇各类突发事件,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文明用餐须知

    一、文明就餐,请勿在公共区域、楼道、走廊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二、用餐客人请勿进入办公区域。
    三、 共同维护餐厅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四、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桌椅、门窗等公共设施。
    五、节约粮食,杜绝浪费。
    六、饮酒适度,注意言行举止。
    七、严禁吸烟。
    八、尊重工作人员,文明用语。
    九、保管好个人财物,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上一篇】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主办:鄂尔多斯市生态文化博览馆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109国道与东康西线交汇处植物园内  电话:0477-8329105
技术支持:内蒙古纵横伟业软件与技术服务公司  蒙ICP备09004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