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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简介
发布时间:2015-07-24     来源:林业种苗站      作者:王阿萍

 鄂尔多斯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简介

鄂尔多斯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鄂尔多斯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于200476日挂牌成立。20061228日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了“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标志着鄂尔多斯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已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准许向社会出具公平、公正、公开的数据和结果。

现有检验技术人员8人,其中,正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3。办公场所600平方米,其中有100平方米实验室,配备有整体实验柜台。质检站还配备有多台GZP-300B型光照培育箱、进口和国产电子天平等国际国内先进检验设备,能承担林木种子各项检验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工作。承担着全市退耕还林(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日元贷款项目、四个百万亩生态工程、碳汇林工程等重点工程和“五区”绿化所使用种苗的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及全市各社会团体、集体、个体使用林木种苗的检验管理工作。

2000年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以来,鄂尔多斯市实行严格的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即所有造林使用苗木全部进行检验,旗区林业局组织自查,市局组织抽查。质检站受市林业局委托于每46月份组织林木种苗检验员到各旗区进行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检验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内蒙古自治区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15/374-2002)、《鄂尔多斯市四个百万亩工程造林苗木质量管理办法》检验苗木质量,并对苗木保湿保鲜、包装运输和标签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检验。每年全市重点工程用苗检验率达到95%以上,苗木合格率达到90%以上,确保了国家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和我市实施四个百万亩生态工程、碳汇林生态工程所使用的林木种苗达到国家II以上标准。

鄂尔多斯市飞播造林种子实行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精选、统一丸粒化包衣,质检站派林木种苗检验人员从加工到使用进行全程监督检验,所用的飞播造林种子全部达到国家Ⅱ级标准,确保了飞播造林种子质量。

为了维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质检站承接多起社会各界提交的林木种子质量检验鉴定工作,及时给予种苗质量和真伪的鉴定,并多次配合执法机关,对非法经销林木种苗的商贩给予严惩,为维护我市林木种苗市场的秩序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