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直属单位 > 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 领导讲话
 
呼群在全区林改办主任会暨牧区林改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发布时间:2011-06-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网      作者:

  在全区林改办主任会暨牧区林改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呼群

  (2010年3月20日)

  同志们:

  全区林改办主任会暨牧区林改座谈会,今天就要结束了。会上,高锡林厅长作了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林改的意义和形势,对今后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去年进行的集体商品林改革,还算顺利,实施公益林改革是今、明、后三年的重点工作,因此这次会议也是对第二阶段工作的动员。公益林改革任务最重,困难最多,其中难中之难是牧区的改革,所以这次也请涉及牧区林改的旗县到会,对牧区林改工作进行座谈研讨。牧区林业基础相对基础比较薄弱,大多数没有搞过“三定”,而且过去工作中偏重牧业生产,现在出现了一些矛盾,处理起来很棘手。林业六大工程启动以来,客观事实启示了我们,生态立盟(市)、生态立旗成为共识,给林改创造了条件,现在大家都在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工作。这次会上通过交流,反映出一些问题,也提出不少好的建议,回去后我们要进行梳理归纳,为全区林业工作会提供素材,同时准备出台公益林改革指导意见。总的来说,会议开的很及时,取得很好成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全区林改进展情况

  2009年,是我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年,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和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对我区林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在总结前期林改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商品林改革,积极开展公益林改革试点,对已承包到户和流转的林木、林地,进一步规范承包关系,并根据实际积极探索配套改革。到2009年底,全区12个盟市、94个旗县区和大部分苏木乡镇都成立了林改领导小组,专设了林改办公室, 11个盟市和93个旗县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指导本地区林改工作。从80年代起,实际有很多林地已到户或流转,但在承包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各地为进一步明确承包关系,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据统计,全区已有1.14亿亩集体林地通过多种形式落实了经营主体,其中公益林9028万亩,商品林2372万亩。集体林确权率达到35%,其中,公益林确权率达到31%,商品林确权率达到73%。通辽市、赤峰市从2004年开始试点,2009年底已基本完成商品林改革,在配套改革方面也走在了前面,成立了要素市场和服务中心,为农牧民提供便利服务。进入2010年,经过近3个月的努力,其他盟市也已基本完成商品林改革。各地在确保商品林改革的同时,根据本地林情、社情,积极开展不同类型的公益林改革试点,探索符合实际的改革模式。通辽市、赤峰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在开展商品林改革的同时,把公益林一并统一调查、统一方案、统一实施,避免了重复劳动,效果良好。可以说,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顺利走完了第一步。

  (一)真抓实干,夯实林改工作基础

  1、加强领导,推动林改工作。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林改工作,在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后,迅速行动起来,成立组织,出台文件,动员部署。特别是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召开之后,各地以工作会、现场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全面传达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全区林改现场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对林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二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林改精神,2009年自治区和多个盟市先后组织开展了高规格、多层次的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掌握了情况,发现了问题,明确了意见,对推动林改起到了积极作用。去年郭主席先后3次进行调研,一些各盟市、旗县主要领导也都带队进行了调研。三是积极落实林改工作经费,2009年自治区已将应下拨的中央林改补助经费全部拨付到位。各盟市、旗县积极筹措林改工作经费,截止年底,盟市已落实配套资金100万元,旗县落实配套资金3010万元。

  2、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林改直接关系到农牧民的切身利益,为了使广大农牧民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各地在林改工作中始终坚持舆论先行的原则,积极制定林改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工作重点,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林改宣传,努力做到多面开花,多点结合,使林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平台发表文章,报道典型,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二是张贴标语,树立标牌,发放小册子、宣传单、公开信等,利用“科技三下乡”活动、流动宣传车、“金喇叭”工程,向广大农牧民宣传林改意义、政策、方法、步骤,普及林改知识;三是通过简讯强化林改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林改工作动态,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在中央、自治区和盟市级媒体共播发新闻报道近160条,印发宣传单、公开信、明白纸等各类宣传材料100多万份,树立宣传标牌5000多块。通过多方面、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消除了广大农牧民的思想疑虑,激发了全社会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的热情。

  3、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一是为了让林改工作人员熟知政策,熟悉程序,掌握技能,全区上下坚持逐级培训的原则,积极开展不同层面的综合培训和专项培训,并深入到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全区现已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800余期,培训人员16万人次,仅2009年就培训14万人次。二是自治区和部分盟市林改办先后组织林改工作人员赴辽宁、福建、江西、云南、浙江等林改先进省学习考察林改先进经验。通过考察和交流,学到了经验,找到了不足,坚定了信心。

  4、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摸底调查是制定方案和开展林改的基础,是林改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充实基层林改工作力量,高质量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地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业务素质高的林业专业人员,配备专业仪器,组建林改工作组,深入村组,帮助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了解农牧民对改革的意愿和要求,为基层林改出谋划策。在摸底调查工作前期,认真查阅以往资料,走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在外业勘界阶段,会同当地村民代表,邀请“三老”(老党员、老村长、老干部)人员到现场踏查、指界,用GPS定位打点,进一步明确四至界限,并签字认可,确保外业质量,不留隐患。这里要表扬的是基层林工站和调查队的同志,还有乡镇干部,他们在基层做了很多细致的工作,取得很好的成效。

  5、建档归卷,巩固改革成果。一是制定办法,规范程序。自治区林业厅、档案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通辽、赤峰、巴彦淖尔等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档案工作管理规定》、《档案人员岗位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档案工作行为,使林改档案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二是积极建档,严把三关。第一是把好“收集归档关”。进一步明确了档案收集归档的范围与责任,各负其责收集相关档案,按要求及时移交档案室。第二是把好“档案整理关”。对档案文件严格按照程序做好鉴定、销毁、归档工作,做到组卷合理、排列有序、编目规范。第三是把好“档案保管关”。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坚持做好档案室安全、卫生工作,确保档案室安全整洁,入库档案整齐有序,不出现丢失和损毁等问题。三是配备人员,完善设施。为了确保林改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部门、各地区在财力、人员困难的情况下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抽调专人负责,提高了档案管理效果。四是开发利用,发挥效能。各地积极开展林改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方便广大农牧民查阅林改档案,帮助农牧民解决纠纷,维护权益。

  (二)尊重农牧民意愿,全力推进主体改革

  2009年, 各地按照自治区的要求,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林改,采取家庭承包、联户承包、股份合作、公开拍卖等形式落实集体林产权。在开展主体改革过程中,各地从尊重农牧民意愿入手,在“细”字上下功夫,保证了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让民做主,科学制定方案。各地在方案制定中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能均山的均山、能均股的均股、能均利的均利,不搞“一刀切”和“一个模式”。基层乡镇、村组在林改过程中根据实际,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制定村组林改方案,推行“大家事、大家提”、“大家事、大家定”,“大家事、大家管”,使林改方案能够充分体现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兼顾本地林业发展,真正实现“农牧民得实惠,资源得保护”。同时,各旗县对乡镇方案,乡镇对村组方案进行严格审核,保证了方案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依法依规,规范操作程序。为使林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林改工作质量,自治区统一制定了《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合同》、《林权流转合同》、《集体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合同》。部分盟市还编制了林改操作流程,明确林改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以及注意事项,使基层改革工作能够依法、按程序操作,让基层林改工作人员和广大农牧民能够更方便地了解林改的内容、步骤、环节,从机制上确保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同时,各地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作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现象发生。切实做到了农牧民不了解的不实施,农牧民不满意的不操作,情况不明了的不动手,达不到2/3以上的不票决,张榜公示有异议的不审批,权属有争议的不发证。同时,积极引导和规范林地林木流转,累计流转400万亩,流转金额6亿元。

  三是加强纠纷调处,化解改革矛盾。随着林改工作的深入,多年来沉积的各种矛盾纠纷开始显露出来。各地在林改工作中不回避矛盾,不绕过困难,本着分级负责、依法调处,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的原则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一方面,依靠群众解决纠纷。在林权纠纷调处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以及民间组织和老党员、村组干部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调处工作,将纠纷就地化解,努力做到在基层解决,不上交矛盾。在去年的督查中,我就看到有的地方请德高望重的老人,有威望的老领导组成调处组,开展村内矛盾调处,在乡政府主持下开展村与村之间矛盾纠纷的调处,做的很好,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各地切实加强领导,把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林权纠纷调处机构,负责林权纠纷的接待和调处工作;开展调研,对基层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分类,提出解决的指导意见,使农牧民遇到纠纷心不乱,解决纠纷心有数,帮助农牧民合理妥善解决纠纷;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牧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守法的自觉性,坚持依法依规,防止出现新的矛盾。2009年旗县级以上共接到各类纠纷896起,已调处690起,调处率达到77%。

  (三)积极探索配套改革

  因为我区集体林改2009年才全面推开,而且主要是商品林改革,配套改革跟南方先进地区比相对落后,但各地都在积极探索,一些地区已有所突破。

  一是建立服务平台。2009年,通辽市扎鲁特旗、库伦旗和科左后旗先后成立了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开展林权登记、资源流转、抵押贷款、法律咨询、科技指导、市场信息等服务和行政许可,为农牧民开展林业生产提供了便利。二是积极拓展林业融资渠道,为农牧民解决林业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在这方面,通辽市、赤峰市和兴安盟等地走在了前列,林业部门积极与金融办、各个银行协调沟通,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赤峰市还专门出台了《办法》。这方面自治区也开展了一些工作,积极与金融办进行沟通,在督查时邀请他们参加。金融办对林改工作还是很积极的,已经提出一个初稿。我们还要借助金融办这个桥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2009年,共办理林权抵押面积5万亩,贷款7794万元。三是完善造林投资扶持政策。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项目管理的通知》,从造林的组织形式、建设规模和投资补贴方式上进行了探索改革,大力推广了生态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制造林和先造后补等模式。这对集体林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四是自治区印发了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拟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流转、林木采伐更新等管理办法。关于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自治区高度重视,林业厅会同金融办和保监局,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正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采伐管理是农牧民反映最大的问题,自治区选择了3个采伐试点,想在现行制度上有所突破,近期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流转对促进林业发展致关重要,国家林业局已出台了相关文件,自治区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流转工作的开展。关于抵押和保险方面,自治区正在与各方协调,还向人大提出建议,想借助人大的力量推动这项工作。科技处起草了《科技服务林改实施方案》,请大家一并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2009 年我区林改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已从试点转向全面推进,整体发展势头良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应当看到,目前我区林改工作正处在改革不断深入的关键时刻,也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一)部分地区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个别地区领导对林改政策掌握不够,认识不足,工作缺乏主动性,不同程度存在等待观望,甚至存在不愿改、不敢改的思想情绪。不愿改的主要涉及几个大城市周边和一些资源富集地区,担心林地到户后,征占土地工作难进行,影响城市建设,影响经济发展。不敢改的涉及一部分旗县和乡镇、村领导干部,怕因为林改引起矛盾。有的旗县虽然成立了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但分管领导过问的多,主要领导过问的少,林业部门单打独斗,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不够,没有形成合力。

  (二)公益林改革难度大

  我区集体公益林面积大,而且灌木林多,乔木林少,又大多分布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立地条件差,林木生长缓慢,开发利用又受诸多政策限制,直接效益低,如何改革、如何经营和管护,有些地区基层干部和群众还在等待观望。在开会中就有代表也提到,一些地区的农牧民生态补偿拿到了,但是却不想进行管护,干部群众都在等着看下一步的政策。特别是受农牧林“三业”用地矛盾影响,宜林地落实有一定困难。仅从参会的40个牧区或半农半牧旗县来看,这些地区的集体公益林面积占全区集体公益林总面积的76%,林改任务很重。

  (三)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自林业“三定”以来,我区集体林地出现了多种经营形式和权利关系,一些承包经营的主体身份、程序不尽合理,存在面积过大、期限过长、承包费过低等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在推进林改,落实家庭承包经营过程中,农牧民群众会对一些他们认为原来不合理、不规范的林地承包关系提出诉求,引发林权矛盾纠纷。这既有因大户、外来户承包取得成效,获得收益引发的问题,也有个别村干部以权谋私的问题,还有过去承包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的问题,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出现一些矛盾。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慎重、稳妥地予以调解处理,必然会影响林改工作的开展和农村牧区的和谐稳定。巴彦淖尔市一些地区村集体出资,从承包人手中买回已承包出去的集体林地,再分给村民,有效解决了一些矛盾。规范和完善已承包到户或流转的林地林木承包关系,工作量非常大,也是我区林改工作的一个难点。

  (四)配套改革滞后

  随着林改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逐渐显露出来,比如怎样落实林权抵押贷款和开展林业保险;如何规范林地和林木流转,确保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如何调整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如何适应林改需要,增强林业部门的服务职能等。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制定和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在这方面,从自治区到盟市、旗县都比较滞后。我们想比照农业开展林业保险,但林业保险与农业保险有区别,林业生产周期长,往往需要几十年,保险公司不愿保,这方面还需努力。建立服务型政府,改变管理模式,服务于农民,对林业部门来说是一个大问题,是一次革命,需要林业局长们深入思考。

  (五)林改工作经费不足

  这次林改工作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标准要求高,参加人员多。既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实地勘界、登记发证、纠纷调处和建立档案等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主体改革,又要开展落实三权、完善制度的工作,规范引导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配套改革。所以仅靠国家的工作经费补助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急需各级财政按规定解决需要各自承担的经费。

  (六)机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虽然各地抽调人员成立了林改机构,全方位投入了工作,但与林改工作实际需求仍有明显差距,主要体现:一是各级林改办都属于临时性机构,职能不明确,部分业务职能与其它部门有重叠。二是林改队伍力量不足。林改过程中和林改结束后,林业管理和服务的任务相当繁重,大量基础工作要靠乡镇林业工作站来完成。目前,我区乡镇林工站人员少,一般2-3人,个别的只有1人,力量弱、装备差,难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求。还有就是人员素质也不行,尽管工作做了,但是质量不高,有时还需要返工。

  三、加大力度,全力推进林改工作

  全面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关键在于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到目前为止,我区已基本完成商品林改革,要进入转段阶段,开始开展公益林和公益林宜林地改革,并探索配套改革。今年要全面启动公益林改革,面临的问题较多,大家不能盲目,二轮土地承包中的一些问题,提示我们基础工作不做好,就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无论是全面推开,还是先行试点,各地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切实加快改革进程,力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主体改革任务,但一定要遵循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不留隐患,确保改革符合实际,适应发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一)全面开展商品林改革检查验收

  今年,自治区将对商品林改革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开展评比工作。我前面讲了,我区商品林改革基本完成,为什么说是基本完成,就是个别地区还没完成,这里既有大雪影响外业勘界、农民外出务工没回来等客观原因,也有工作力度不够、人员投入不足等主观原因。未完成的地区,希望你们加大工作力度,按要求尽快完成。已经完成的地区,要开展检查验收和“回头看”活动,查漏补缺,对林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及时完善各项工作,以利于集体公益林改革顺利开展。

  (二)积极稳妥开展公益林改革

  我区集体林地共有3.24亿亩,其中2.91亿亩为集体公益林。而其中的76%的集体公益林分布在全区40个牧业旗县,因此牧区的林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是全区林改工作的重中之重,牧区的问题解决好了,全区的林改工作就好办了。

  公益林和商品林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森林资源,其功能作用和培育方式、经营目的都不尽相同。因此,改革方式也应当有所区别。对公益林主要是保护,但也不是要机械地管死,按照科学经营的要求,兼顾发挥其经济功能和经济效益,采取合适方式进行林权改革。公益林也不是完全就无法利用,利用沙柳、柠条等灌木平茬后的枝条进行发电、造纸,加工饲料,就是很好的例子。公益林改革一定要慎重,总体上要把握“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经济社会条件不同、森林资源状况不同的区域,先行对公益林改革开展不同类型的试点,探索出好的改革模式,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公益林改革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实践证明哪一种模式好,就推广应用哪一种,待积累了经验、条件成熟时再全面推开。同时,国家要求对公益林再次进行区划界定,各地要抓住这次有利时机,科学确定公益林比例,合理划定公益林范围,要抓紧制定相关办法。自治区将在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公益林改革试点好的经验和模式,提出公益林改革的指导性意见,为我区全面推动公益林改革提供政策性依据。

  (三)妥善处理林权纠纷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很重要的方面是处理和化解好各种矛盾和纠纷。各地一定要认真按照《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做好林权纠纷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各方的权益。特别是要发挥村民组织自我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的功能和作用,指导和依靠老百姓自己处理好自己的事情。政府部门不要包办代办,指手画脚,要放手让农牧民自己处理自己的事。还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要妥善处理、解决好农村社队与国有林场之间的林地争议问题。今年国有林场改革就要启动,要加强调研,妥善解决国有林场与村集体之间的矛盾,防止矛盾扩大、激化。

  当前,比较突出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处理好林牧矛盾。这是多年来各级政府想解决而没能很好解决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也是我们这次林改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旗县要以林改为契机,以基本草牧场划定、基本农田普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托,修订完善农、林、牧三业用地规划,科学确定农田、草场、林地的范围和权属,依法认真发放林权证、草原证,决不能再出现“一地两证”或“一地两用”的现象,妥善解决林牧用地矛盾,保证林改的顺利推进。这个问题在解决起来难度很大,自治区也想通过林改解决这一矛盾。二是处理好参与生态治理的大企业与当地群众之间的矛盾。处理这类矛盾,既要照顾当地群众的利益,又要考虑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以及企业的经济利益;既要着眼于解决当前现实矛盾,又要考虑到吸引社会资金、企业投入加快我区造林绿化、荒漠化治理这一长期任务。要在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前提下解决问题,不能轻易翻盘子。对于产生林权争议的,《森林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由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处理,林权争议调处机构一定要履行好这项职责,承担好这项任务。政府林权争议调处机构大都设在林业部门,希望林权管理部门重视起来,一旦有需要,我们就要认真负责解决。

  (四)积极推进配套改革

  分山到户、明晰产权,只是实施林改的基础性工作,要真正建立起林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还需要不断深化配套改革。

  全区林改现场会议提出的八个政策性文件,今年将陆续出台。关于建立支持和保障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制度,中央、自治区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在这方面,除了国家、自治区层面要做的以外,盟市、旗县也应在各自的职权内,制定和完善各类相关政策制度,比如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社会化服务、林业管理等。社会化服务,一个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已经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林业局也制定了《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我们要依法积极开展这方面工作,可以先在自然条件好的地区推进;再一个是是行业协会,在经济林、林业产业好的地区,要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所以,请各盟市、旗县林业部门要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自上而下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巩固改革成果,促进林业发展。

  关于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对商品林要改进采伐管理办法,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采伐量、采伐方式和采伐年度,自主安排采伐,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确保经营主体享有充分的处置权;对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采伐强度。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将分配下达的采伐计划指标、批准采伐的农牧户、单位,以及采伐数量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承包经营权人可直接向旗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不要让这些成为一些干部以权谋私的工具,要防止权力寻租,要从制度上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关于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要建立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加快构建全区林权流转和林产品交易的服务网络。苏木乡镇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要以当地林业工作站为依托,为广大林农和各类林业经营者提供技术指导、档案管理、代办申请等方面的服务。旗县林业综合管理机构要强化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林权流转、资源评估、市场交易、抵押贷款、行政许可等综合服务,为林业生产经营者搭建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流转平台。同时,要抓紧研究出台集体林权流转的相关政策,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的流转。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强化林改宣传培训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林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在全区上下形成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抓林改,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高位推动、强势推进的工作局面。

  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了解和掌握林改政策,是搞好林改工作的关键。这就需要各级林业部门做大量细致的宣传工作,既要对下,也要对上。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把林改宣传做好做实,真正做到林改深入基层、深入人心,使农牧民不但知道为什么改,更知道怎么改,从而主动投身到林改工作中来。为此,特别要加强对一线干部群众和乡镇、村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在采取常规手段进行宣传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向领导同志多请示、多汇报,协助领导同志搞好调研,解剖典型,力争让领导同志重视林改,支持林改,亲自研究部署林改。

  继续开展县乡村三级干部培训。按照自治区培训到盟市、旗县,盟市培训到旗县、乡镇,旗县培训到乡镇、村的要求,自治区已先后组织了五期培训班,共培训近千名盟市林业部门和旗县领导以及林改工作人员,各盟市也都举办了培训班,但有的旗县还没有开展培训,这势必会影响林改一线干部群众把握政策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下一步要重点加大旗县级培训的力度。请盟市组织做好此项工作。

  (六)做好林改督查和调研工作

  自治区“工作方案”规定,将林改确权到户率、林权纠纷调处率、林权发证率、群众满意率列入各级党委、政府考核的主要指标。为了确保改革质量和进度,各地要建立督导调研机制,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队或工作组,深入到基层,特别是嘎查村,加大督查调研指导力度,对改革的进度、质量及政策落实等进行督查调研,特别是要指导嘎查村两委和村民小组制定好改革方案,指导具体实施工作,帮助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对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向本级领导小组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不断促进林改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同时,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督导、督查部门牵头督导等多种形式,积极有效地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这项工作去年就开始做了,今年各地还要开展,而且要做好。

  (七)加快发展林业产业

  大力发展和培育林业产业,是让农牧民充分利用林业资源,实现森林资源资产保值增值的主要途径,也是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积极性的根本手段。只有林业产业发展起来了,农牧民看到经营林业有回报,改革成果才能真正地巩固下来。要在发展林业产业上继续狠下功夫,通过设立林业产业扶持资金,引导农牧民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地发展用材林、经济林、饲料林、原料林及林下经济,开展林产品加工,发展森林旅游等,集中力量培育和壮大林业产业。这方面西北就有很好的例子,通过流转,将几百亩上千亩林地集中在一户手中,搞林下经营,年收入几十万元。这样一方面保护了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林地的生产力,提高了林地生产率。我们林业比较效益差,产出低,与我们的经营方式和思想有关系,不能就林业看林业,要想办法,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希望各地做好这方面工作。

  (八)注重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牧民有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如不加强监管,有可能会出现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的现象。因此,要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稳定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在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农牧民得实惠的同时,更要执法如山,切实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做到既保护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又能确保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不断增长。同时,各级林业部门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同时,要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修订和完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加强林区防灾、抗灾和救灾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林业灾害综合防控水平。这是保护资源的关键点,虽然现在应急处置灾害能力有所提高,但随着集体林的发展,灾害规模还要扩大,要加强相关队伍和能力建设。

  (九)关于几项具体工作

  一是加强林改队伍。各地抽调人员组建林改办,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但在林改队伍建设上还有差距,有的地区林改队伍力量强,如鄂尔多斯市有的乡镇60%的干部在搞林改,而有的地方只靠林工站三两个人开展林改工作,力量薄弱,我们要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特别是乡镇,充实工作队伍,开展林改工作。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各级林改办一定要努力工作,掌握准确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机关提供准确情况和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林改档案是林改过程的客观反映和真实记录,是今后查阅利用的依据,档案工作马虎不得,都是有过教训的。林改档案工作是各林业局的本职业务工作,各地一定要联合档案部门加强组织管理,搞好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保管移交、开发利用,把档案工作做好、做实、做细,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是落实工作经费。今年自治区政府同意给1000万元林改工作经费,这笔经费原则是自治区不留,具体下拨方法还没定。大家回去后还是要多做工作,争取盟市、旗县政府拿出一些资金,解决林改经费问题。

  这次会议效果很好,盟市林业局长回去后要向盟市政府领导做汇报,理出一个本地工作思路,希望各旗县回去后,就落实会议精神开一个会,研究一下牧区林改问题,把牧区林改工作推上去。

  同志们,全面推进农村牧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中央的重托,是农牧民的期盼,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我们一定要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圆满完成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谐内蒙古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