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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下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12-12     来源:国家林业局      作者:

     7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意见》称,近年来,各地区林下经济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

    《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   

   《意见》指出,我国应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为实现绿色增长,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意见》提出了发展林下经济的7条意见。   

   一是结合国家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制定专项规划,把林下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工程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突出当地特色,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模式。   

    二是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因地制宜发展品牌产品,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三是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强化人才培养。   

   四是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相关专业协会建设,加快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五是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产品专业市场,健全流通网络,引导产销衔接,开拓国际市场。   

    六是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乱伐、毁坏林木。   

   七是支持市场短缺品种发展,优化林下经济结构,积极促进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开展林下经济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完善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和检测体系。   

   《意见》还提出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5项政策措施。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等和龙头企业可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生态脆弱区域、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可享受重点扶持。

    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有效信贷投入;中央财政加大贴息扶持力度。

  四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五是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形成共同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加强舆论宣传,加大扶持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林下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