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建立应急信息定期报告的有关规定,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日报、月报、季报和年报。
一、日报
(一)内容:是否发生沙尘暴,沙尘暴发生地点,强度,最大风力,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
(二)时间: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 ,每天下午5时前;若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按照预案的时限要求上报。
二、月报
(一)内容:沙尘暴灾害总体情况:主要包括本月发生的沙尘暴灾害次数、人员伤亡、农林牧业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对民航和交通影响等情况,与上月和去年同期对比情况,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沙尘暴灾害情况单独上报。
(二)特点分析:简要分析本月沙尘暴灾害基本情况,总结特点和规律。
(三)对策建议:针对沙尘暴灾害发展趋势及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意见和建议。
(四)时间:每月2日下午5时前报送上月月报,遇公休日顺延。为减少报送次数,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月报不需报送。
三、季报
(一)内容:为准确反映一段时期内全国沙尘暴灾害的总体情况,在做好日报、月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季报和年报。要逐一列出特别重大、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强度、影响范围、伤亡损失和灾害处置等情况,并进行汇总分析,总结主要特点,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数据统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二)时间:每年4月3日、7月3日、10月8日前,分别报送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情况,遇公休日不顺延。
四、年报
每年1月4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沙尘暴灾害总体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沙尘暴灾害统计报告制度,认真组织落实,严格审核把关,做到统计规范准确,分析深入全面,对策建议合理,并按时完成报送任务。
(二)各地要确定专人作为沙尘暴灾害信息统计报送联络员,负责日报、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