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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7     来源:鄂尔多斯市森防站      作者:

杭政办发[2010]86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杭锦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成果,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 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及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提高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参照《鄂尔多斯市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我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监测,快速反应,科学防治,落实各项责任制,确保实现早发现、早控制。

(三)工作原则

1. 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宣传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的森防意识,形成专群结合、联防联治的整体合力,把危险性有害生物控制在萌芽状态,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传播蔓延。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全社会参与,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坚持“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坚持快速响应,紧急处置,协调配合,有效控制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防治的目的。

4.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检疫、依法防治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检疫、防治,快速反应,科学有序。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处置办法》、《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等3个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杭锦旗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杭锦旗人民政府设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人员如下:

总 指 挥:胡日嘎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总指挥:     旗人武部部长

      侯少林    旗林业局局长

  :折占福    旗长助理、财政局局长      

王小平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冯玉宽    旗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文生    旗审计局局长

魏湛飞    旗公安局政委

李麒麟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子平    旗民政局局长

王凤换    旗卫生局局长

杜志刚    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

薛埃荣    旗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苏文革    旗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刘贵升    旗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牛斯日古楞 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马常生    旗气象局局长

牛栋梁    旗林业局副局长

冯占学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旗武警中队中队长

李广荣    旗森林公安局政委

白万泉    旗邮政局局长

郝拴平    联通杭锦旗分公司经理

    移动杭锦旗分公司经理

宋昭    电信杭锦旗分公司经理

巴雅尔    锡尼镇镇长

王小平    巴拉贡镇镇长

牛少麟    呼和木独镇镇长

格日乐图   吉日嘎良图镇镇长

曹俊杰    独贵塔拉镇镇长

傲特更吉日格尔 伊和乌素苏木苏木长

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旗林业局,办公室主任:侯少林(兼),办公室副主任:达拉(旗林业局副局长),成员从旗林业局抽调。

专家组组长:栾树森(旗林业局森防站站长),成员从旗林业局抽调。

杭锦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办公室电话:0477-6638159

(二)工作职责

1.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上、下级间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求。落实相关责任,统一指挥和部署全旗应急处置工作。

旗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技术鉴定、诊断灾情、危险评估,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旗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安排监测、检疫、除治林业有害生物设施设备建设购置资金,做好物资储备。

旗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救灾资金,保证防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旗公安局:负责处理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案件,维持社会稳定。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检查所属建设工程单位不使用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木材、电缆盘等木制品,负责城镇绿化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旗科技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种类,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

旗农牧业局、水务和水土保持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农田防护林、经济林及苗圃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工作。

旗交通运输局、邮电局:负责执行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植物检疫证书》,协助森检机构做好复检工作,在本预案启动后,确保应急救灾物资按时运达。

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协调旗区林业主管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内和威胁保护区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开展应急处理。

旗人武部、武警中队、森林公安局:在做好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除治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地方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旗气象局: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除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

各苏木、镇: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2. 办公室及专家组职责

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乡、苏木、镇应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专家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防体系

根据全旗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将国有生态公益林区,国家启动实施生态建设、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区位重要的荒漠林、灌木林;重要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及市、旗界地区列为重点预防区,其他地区为一般预防区。

旗政府和林业局要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及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二) 监测机构

各苏木、乡、镇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每年对所属范围内的重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普查,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新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由旗森防部门负责组织鉴定,旗森防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上级林业有害生物鉴定中心鉴定。

(三)检疫管理

旗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对管辖区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要严格查验检疫手续,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种苗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严禁从国家级检疫性有害生物、危险性有害生物和地方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调入林木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加强新造林地跟踪检疫检查,防止新有害生物种群入侵。

(四)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和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相关信息。积极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四、应急响应

(一)灾害的确认和分级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旗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1.灾害的确认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发生林木病虫交叉感染人畜的;国外新传入我旗且国内无分布的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旗新发生的;旗内已有分布的国家级和自治区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重点预防区发生新疫情的;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常发性本地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10万亩以上的。

2.灾害的分级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划分为三个等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发生林木病虫交叉感染人畜的;

2)国外新传入我市且国内无分布的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

3)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 个以上(含2 个)乡、苏木、镇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20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 %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二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国家级和自治区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旗新发生的;

2)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 个以上(含2个)乡级行政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含2个)乡级行政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三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旗内已有分布的国家级和自治区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重点预防区发生新疫情的;                            

2)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 个以上(含2个)村级行政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3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含2个)村级行政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三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二)分级响应

1. 一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在接到乡、苏木、镇灾情报告后,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指挥部确认并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救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控制灾情。并及时向市林业局和杭锦旗人民政府报告灾情。需要由鄂尔多斯市认定、响应的生物灾害,由市林业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二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赴现场了解灾情,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报旗指挥机构确认后,组织实施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市林业局和杭锦旗人民政府报告灾情。

3.三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各乡、苏木、镇要密切监控本地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一旦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旗区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并上报旗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旗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确认后,旗区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防治,迅速控制灾情。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除治情况。

(三) 灾情报告与信息发布

1.灾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及隐患,应立即向所在地乡、苏木、镇人民政府报告。所在地乡、苏木、镇核实后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旗林业主管部门(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旗林业主管部门认为可能属于重大有害生物并需要向市林业局报告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至市林业局。

二、三级有害生物灾害由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7日内予以确认,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一级有害生物灾害由旗或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10日内予以确认,同时告知发生地人民政府。

2.信息发布

——根据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及确认情况,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5日内向毗邻旗区和市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 接到毗邻旗区和自治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通报后,旗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乡、镇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 经市林业局同意后,旗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内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防治的信息。未经旗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灾情及防治等相关信息。

3. 通讯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通畅,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确保应急期间各级领导与指挥机构之间通讯畅通。 

   4. 安全防护

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政府一定要树立保护环境,安全第一的思想,尽量使用无公害药剂。防治人员在接触化学农药和操作燃油防治器械时,必须穿着安全防护服,并时刻注意天气和风向的变化,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在灾害防治现场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提醒农牧民做好安全防护,不要在防治区放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5.应急终止

应急预案启动后,旗区、市和自治区林业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发生发展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经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批准启动预案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终止。 

(五)灾情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灾害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

(六)保障措施

1. 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药械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安全保险的区域。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要按灾害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救灾物资,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异地调拨物资时,由上一级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协调、调配。并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

2. 资金保障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须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用于救灾和药剂药械等物资购置储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旗发改委基本建设投资解决。

3.技术保障

旗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 人员保障

旗政府根据本地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形势,要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和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备队,加强人才培养,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要加强对林工分站、林场、苗圃职工及护林员和农牧民防治技术的培训,并组织他们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5.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定期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对能力进行检查,包括机构、队伍建设和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加强对专业人员和预备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七、 附则

(一)名词术语说明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森林病原微生物、昆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由国外或境外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

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某些林业有害生物常年维持较高的种群数量,造成严重危害。

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某些林业有害生物在一般年份种群数量较少,偶然出现可促使其大量发生的有利因素,造成严重危害。

(二) 奖励与处罚

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由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实施过程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杭锦旗林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林业 森林 灾害 预案 通知

  抄送:旗委办公室,人大常委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人武部,纪检委,法院,检察院,巴拉贡创业区管委会,旗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8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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