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11〕6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全市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全市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巩固和扩大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力度,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完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提升检疫人员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机制,加快形成全面监测、快速反应、科学防治的工作格局,切实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综合防控的原则。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形成专群结合、联防联治的整体合力,将危险性有害生物控制在萌芽状态,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传播蔓延。
2.坚持属地管理、快速响应、协调配合的原则。以地方政府为主,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切实增强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早发现、早诊断、早防治、早处置。
3.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检疫、依法防治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检疫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等3个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林造发〔2005〕100号)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府发〔2006〕2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鄂尔多斯市境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下称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王建国 副市长
副总指挥:杨寿岭 鄂尔多斯军分区参谋长
吴 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丁崇明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韩昀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包生荣 市财政局局长
杨 明 市农牧业局局长
刘占平 市水务局局长
白银宝 市水土保持局局长
袁志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前 市气象局局长
杨小平 市地方铁路办公室主任
张文欣 市邮政局局长
梁文斌 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支队长
杨福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继良 市林业局副局长
胡亚格 市林业局副局长
林 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阿日斌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刘建东 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任永庆 武警鄂尔多斯森林中队中队长
牛志刚 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总经理
钱立刚 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总经理
包立明 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总经理
专 家 组:特木钦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高级工程师
吕 荣 市林业局正高级工程师
刘朝霞 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正高级工程师
杨奋勇 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正高级工程师
许胜利 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高级工程师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胡亚格兼任,副主任由刘朝霞兼任,成员由市林业局办公室、计财科、造林科、森林公安局、资源站、林木种苗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及森防站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 职责
1.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统一指挥和部署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统筹协调上下级指挥机构。
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技术鉴定、诊断灾情、危险评估、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储备物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发改委:负责统筹安排监测、检疫、除治林业有害生物设施设备建设购置资金,做好物资储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除治等方面的项目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和物资储备资金,及时筹措、拨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救灾资金;加强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鄂尔多斯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武警鄂尔多斯森林部队:做好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除治工作;积极配合地方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处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案件,维持社会稳定。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除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
市农牧业局、水务局、水土保持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管辖范围内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农田防护林、经济林及苗圃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检查所属建设工程单位使用的木材及电缆盘等木制品,确保不带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负责城镇绿化时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
市交通运输局、地方铁路办公室、邮电局及通信部门:负责执行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植物检疫证书》,协助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做好复检工作;在预案启动时,确保应急救灾物资按时运达。
2.办公室职责
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工作;定期向指挥部通报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提出监测、检疫和除治等方面工作建议;及时报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提出应急办理意见和处理建议,根据灾情提请启动应急预案,并督促有关旗区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申请及使用建议。
3.专家组职责
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防体系
根据全市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将国有生态公益林区,国家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生态区位重要的荒漠林、灌木林,重要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以及省界地区列为重点预防区;其它地区为一般预防区。
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强化应急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自治区级测报点和基层林业工作站及护林员的作用,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二)监测机构
各旗区和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每年要对所属范围内的重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普查,发现病死树和其它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对于新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要及时送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鉴定,市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要送上级林业有害生物鉴定中心鉴定。
(三)检疫管理
各旗区和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要严格检查检疫手续,严防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种苗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严禁从国家级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和地方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调入林木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要加强新造林地跟踪检疫检查,防止新有害生物种群入侵。
(四)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和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相关信息,定期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四、应急响应
(一)灾害的确认、分级。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市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发生林木病虫交叉感染人畜的;国外新传入我市且国内无分布的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市新发生的;市内已有分布的国家级和自治区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重点预防区发生新疫情的;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常发性本地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20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划分为三个等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发生林木病虫交叉感染人畜的;
(2)国外新传入我市且国内无分布的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
(3)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两个(含)以上旗区级行政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50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以上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二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国家级和自治区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市新发生的;
(2)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两个(含)以上旗区级行政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20—50万亩之间,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以上的:
(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两个(含)以上旗区级行政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50万亩以上,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以上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三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市内已有分布的国家级和自治区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重点预防区发生新疫情的;
(2)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两个(含)以上苏木乡镇级行政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5—20万亩之间,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以上的;
(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在两个(含)以上苏木乡镇级行政区连片发生,成灾面积在20—50万亩之间,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以上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三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二)分级响应
1.一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在接到旗区灾情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指挥部确认并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救灾工作,尽快控制灾情;及时向自治区林业厅和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情;需要由自治区认定、响应的生物灾害,由自治区林业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二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迅速派员赴现场了解灾情,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报市指挥部确认后,组织实施救灾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区林业厅和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情。
3.三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旗区林业局要密切监控本地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一旦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旗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里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确认后,旗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防治,迅速控制灾情,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除治情况。
(三)灾情报告与信息发布
1.灾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及隐患,要立即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及初步判定、拟采取措施、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市林业主管部门认为可能属于重大有害生物并需要向自治区林业厅报告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至自治区林业厅。
二、三级有害生物灾害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在7日内予以确认,一级有害生物灾害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或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在10日内予以确认。
2.信息发布
(1)根据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及确认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在5日内向毗邻盟市和自治区林业厅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接到毗邻盟市和自治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通报后,市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旗区林业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3)经自治区林业厅同意后,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内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防治的信息。未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灾情及防治等相关信息。
(四)通讯保障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通畅,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确保应急期间各级领导与指挥机构之间通讯畅通。
(五)安全防护
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树立保护环境、安全第一的思想,尽量使用无公害药剂。防治人员在接触化学农药和操作燃油防治器械时,必须穿着安全防护服,并时刻注意天气和风向的变化,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在灾害防治现场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提醒农牧民做好安全防护,不要在防治区内放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应急终止
应急预案启动后,旗区、市和自治区林业部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发生发展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经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批准启动预案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终止。
五、灾情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灾害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指挥部办公室及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市、旗区要在交通便利、安全保险的区域建立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药械和救灾物资。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灾害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救灾物资,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异地调拨物资时,由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配,并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
(二)资金保障。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须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统一用于救灾和药剂药械等物资购置储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决。
(三)技术保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四) 人员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形势,建立健全基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和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备队,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要加强对林业站、林场、苗圃职工及护林员和农牧民的培训,并组织其积极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五)监督与演练。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专家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定期检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对能力,并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和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督查。要适时组织开展小规模实战演练,切实提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处置能力。
(六)奖励与处罚。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实施过程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说明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森林病原微生物、昆虫、杂草及其它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由国外或我市境外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
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常年维持较高的种群数量,并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
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一般年份种群数量较少,偶然条件下可促使其大量发生并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1.请示启动鄂尔多斯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格式
2.旗(区)林业主管部门认为可能属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格式
3.鄂尔多斯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格式
4.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盟市向毗邻盟市通报情况通报格式
5.鄂尔多斯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闻稿格式
附件1:
关于启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请示
总指挥(副总指挥):
旗区林业局 年 月 日向我市报送了 旗(区)可能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报告。经确认, 旗(区) 乡(苏木、镇) 发生了 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依据《鄂尔多斯市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案》的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与灾害发生旗区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害除治工作。
三、从应急办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抽调 人,组成赴现场工作组,指导、督察灾害处置。
以上意见妥否,请指示。
鄂尔多斯市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表
旗(区)[ ] 号
报告单位:(盖章) 签发人:
报告时间:
重大生物灾害类别:(参照灾害的确认和分级)
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有害生物名称、信息来源、发生区域、发生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发生趋势判断等)
拟采取的处置措施:
报告人: 联系方式:
抄送: 旗(区)人民政府
附件3:
鄂尔多斯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
[ ] 号 签发人: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经鄂尔多斯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确认, 年 月 日 旗(区) 乡(苏木、镇)发现了 级重大生物灾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重大生物灾害类别及灾情基本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准备采取的措施:
抄送: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4: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通报
[ ] 号
盟(市)林业局:
经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或鄂尔多斯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我区市 地区发生 重大生物灾害。可能对你盟(市)构成威胁,请予关注:
灾情基本情况:
正在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自治区重大外来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盟市交通、公安、邮电、铁路、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附件5: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灾情新闻稿
( 年 号)
年 月 日,我市 旗(区) 乡(苏木、镇)发生重大生物灾害,受害面积 ,直接经济损失 。经初步调查,灾害起源于 ,主要危害 等植物。
灾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灾害除治。目前灾情已得到控制(被扑灭、基本得到控制)。
鄂尔多斯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