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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防火期内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发布时间:2012-11-30     来源: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      作者:市防火办

一、法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或个人先向苏木乡镇防火指挥部提出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申请;

2、苏木乡镇防火指挥部审查申请材料和前置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符合要求后,经苏木乡镇防火指挥部同意,由苏木乡镇防火指挥部上报旗区防火指挥部,旗区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批准。 

三、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的法人证明复印件、申请正式文件(主要负责人签发盖章)或申请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书,申请办理人员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与苏木乡镇、旗区防火部门签订防火保证书。 

四、前置条件:

机动车辆主动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司机、乘客及行人不准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必须接受苏木乡镇、旗区防火部门的检查。  

五、各旗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市防火办   0477-8580119

 各旗区     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