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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林业局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8     来源:      作者: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林业局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2014108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科室、直属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函〔2013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和核心业务用专业软件。

第三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各科室、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第五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要保障正版软件采购经费。

第六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各科室、直属单位应当规范政府采购软件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准确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

各科室、直属单位应当明确需采购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软件,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各科室、直属单位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第七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各科室、直属单位应当根据不同软件资产的特点,坚持制度手段、技术手段并重,有针对性地实施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

各科室、直属单位应当完善有关标准和管理工作程序,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

第八条 市林业信息中心负责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负责各科室、直属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及培训工作。

第九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单位当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林业信息中心,市林业信息中心汇总、核实后书面报市林业局。

第十条 市林业局将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确保完成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