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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关于印发 鄂尔多斯市林业宣传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6     来源:      作者:
 各旗区林业局、康巴什新区园林局、市造林总场:

现将《鄂尔多斯市林业宣传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2013318

鄂尔多斯市林业宣传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林业现代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鄂尔多斯林业生态建设的对外影响,提高林业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信息宣传考评奖励,是指对全市林业系统各级各部门在政务信息工作上,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到信息的采集、加工、编辑,以及报送的内容、方式、数量、质量等方面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对社会各界发表的林业新闻或专题作品给予资金奖励。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宣传办公室负责林业政务信息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鄂尔多斯市委、政府信息部门的信息编辑、报送以及《林业快讯》、《绿色鄂尔多斯》的编辑工作。并负责鄂尔多斯市林业局门户网站的信息编辑、发布、更新和向内蒙古林业厅门户网站、鄂尔多斯在线以及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报送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是林业政务信息工作的主体,负责及时、主动、全面、准确报送林业政务信息。要建立健全林业政务信息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信息工作;分管政务信息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分析政务信息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确定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林业政务信息的采集、加工、处理和报送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林业政务信息考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林业政务信息以报送的数量、质量为基础,为领导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实施决策,为旗区交流、指导工作以及为群众搞好信息服务等方面提供依据。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严格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并确保信息渠道快捷、畅通,及时、准确、全面、规范报送信息。

 

第二章  信息内容

 

第七条  林业政务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上级领导关于林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市委、政府和市林业局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林业工作的政策规定、重大决定、重要部署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及活动情况。

(五)林业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林业面貌发生的巨大变化,林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特别是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地方林业工程、社会造林多轮驱动林业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的重大举措

(六)对林业改革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带有倾向性、前瞻性、引领性的经验、做法、问题及建议。

(七)各单位围绕全市林业工作重点开展工作的新举措、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和各种重要活动。

(八)在现代林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围绕林业各项工作组织专题调研、情况调查、经验探索形成的调研成果、调查报告、典型模式等。

(九)发生在本地的森林草原火灾、森林病虫害、自然灾害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

(十)阶段性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十一)其他重要林业政务信息

 

第三章  报送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  报送林业政务信息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实际。反映工作进展和成绩恰如其分,反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真实准确,必要时要对信息进行追踪了解、调查核实。

第九条  报送林业政务信息应当一事一报,做到事实清晰、文字简练、数据准确。

第十条  市林业局宣传办根据工作需要向各单位发送重要信息约稿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各单位要及时组织专人采写、收集、整理、上报信息。林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

第十一条  上报重大紧急信息保证“准”,突出“快”。报送的时间越早越好。对森林草原火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重大森林资源破坏事件等重大紧急信息,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要求上报,情况有发展的要续报新的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林业信息报送一律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市林业局宣传办邮箱(erdoslyj_xcb@126.com, 信息员负责对本单位所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信息,或报送信息严重失实、失准、失误而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信息员,予以通报批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在报送图片新闻时,图片和文稿单独发送,并注明图片注释,勿将图片嵌入文稿当中;信息报送必须注明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报送林业政务信息除有涉密内容、暂不宜公开或者扩大范围之外,原则上应当通过网络传输方式报送。

 

第四章  信息报送任务

 

第十五条  各旗区林业局、康巴什新区园林局每月至少报送6条林业动态信息和2篇林业综合信息,每半年至少报送1篇专题调研(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  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每月至少报送2条林业动态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1条林业综合信息。

第十七条  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林业工作站、防沙治沙工程管理中心等各国家重点工程管理单位和市造林总场每月至少报送3条林业动态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2条林业综合信息,每年至少报送1篇专题调研(调查)报告。

第十八条  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森林公安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站、林业种苗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等林业执法单位和市林业治沙科学研究所每月至少报送2条林业动态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1条林业综合信息,每年至少报送1篇专题调研(调查)报告。

第十九条  其他直属单位每月至少报送1条林业动态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1条林业综合信息,每年至少报送1篇专题调研(调查)报告。

 

第五章  考核和奖励

第二十条  市林业局将信息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单位政务信息的报送和采用情况。考核范围为各旗区林业局、康巴什新区园林局、市造林总场、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市直林业系统各单位、市林业局各科室。依据各单位工作性质,将考核对象分为4个组(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第一组取前2名进行表彰,第二组取第1名进行表彰,第三组取前2名进行表彰,第四组取第1名进行表彰。对信息工作滞后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报送的动态信息被市林业局《林业快讯》、《绿色鄂尔多斯》采用的每条得2分,信息被采纳为《标题新闻》和被鄂尔多斯市林业局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得1分,被市委信息处、市政府信息处和内蒙古林业厅《林业信息》采用的每条得4分,同一条信息取最高分,不累加。对重要紧急信息迟报、瞒报、漏报一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对信息严重失实的,一次扣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30分。

第二十二条  稿费支付。被《林业快讯》、《绿色鄂尔多斯》采用的信息,每条给予20元的稿费,采用的综合信息、调研报告或者专题信息(超过1000字),每条给予30元的稿费。采用的图片按照每张30元支付。信息被采纳为标题新闻和被鄂尔多斯市林业局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给予10元的稿酬。同一条信息稿酬不累加,取最高值,年终一次性兑现。

第二十三条  外宣奖励。奖励范围适用于社会各界人士撰写、摄录正面报道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各类宣传作品和信息稿件。

(一)被市委办公厅信息处、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和内蒙古林业厅《林业信息》采用的林业信息每条奖励30元。

(二)凡在《鄂尔多斯日报》、《鄂尔多斯晚报》、鄂尔多斯电台发表的鄂尔多斯林业新闻或专题作品,每条奖励30元。凡在鄂尔多斯电视台发表的鄂尔多斯林业影像新闻每条奖励200元。

(三)凡在《内蒙古日报》和《内蒙古林业》发表的鄂尔多斯林业新闻或专题作品,每条奖励50元。凡在内蒙古电视台发表的鄂尔多斯林业影像新闻每条奖励300元。

(四)凡在《人民日报》、《经济参考报》、《光明日报》、《新华快讯》、《绿色时报》和《国土绿化》发表的鄂尔多斯林业新闻或专题作品,每条奖励500元。凡在中央电视台发表的鄂尔多斯林业影像新闻,每条奖励1000元。

(五)凡是在新华网、人民网、凤凰网、搜狐网、新浪网和国家林业局门户网站、内蒙古政府网发表的鄂尔多斯林业新闻或者专题作品按照每条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六)同一作品被不同级别的媒体采用或转载的,奖励不累加,按采用的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坚持凭据领取。奖金在每年的1月由作者所在单位汇总后,报市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审核、登记,兑付上年度奖励。领取奖金时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一)报刊类稿件证明:需提供见报(刊)稿原件、稿件复印件各1份。

(二)电视类稿件证明:需提供媒体和节目名称、播出时间,并提供播出视频资料。

(三)广播类稿件证明:需提供媒体和节目名称、播出时间,并提供播放录音。

第二十五条  作者提供的作品必须是自己原创的作品。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撤消其奖励。宣传信息稿件要做到客观、真实、准确,正面报道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成就,一旦发现虚假报道,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局宣传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林业信息报送考核分组名单

 

第一组:各旗区林业局、康巴什新区园林局

第二组: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杭锦旗自然保护区管理、乌审旗沙地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第三组:市造林总场、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站、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市林业工作站、市防沙治沙工程管理中心、市林业治沙科学研究所、市林业种苗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市林业国际合作援助项目办公室、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市沙产业办公室、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市林业信息中心

第四组:市林业局办公室、治沙造林科、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沙产业科、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教科、宣传办、地方工程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