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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1-06-24     来源:市动管站      作者:准格尔旗林业局

   为确保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进而保护野生鸟类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鄂动管发[2009年]2号《鄂尔多斯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关于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机构 
(一)旗人民政府成立“陆生野生鸟类疫源疫病疫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奇.达愣太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俊风   准格尔旗林业局局长; 
  冯占泉   准格尔旗农牧业局局长 
  成 员:尹占义   十二连城乡乡长 
王玲    大路镇镇长 
常如青   薛家湾镇镇长 
何培荣   布尔陶亥苏木苏木长 
刘继英   沙圪堵镇镇长 
杨建军   暖水乡乡长 
鲁晓瑞   龙口镇镇长 
杨伟明   准格尔召镇镇长 
刘二永   纳日松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俊风兼任,武银福贾玉柱任副主任,工作人员:陈圣 王珏。 
二、疫情的报告 
  各苏木乡镇,发现野生鸟类不明死亡,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及时报告,并按照旗人民政府和动物防疫、卫生等部门的要求采取先期预防措施,保护好陆生野生动物。 
野生鸟类疫情报告内容应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禽的种类、死亡数量、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三、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确认 
  野生鸟类疫源疫病按下列程序确认: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野生鸟类大量不明死亡病源报告后,要立即报告旗人民政府动物防疫机构,配合具备相关资格兽医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保护,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对怀疑野生鸟类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配合旗动物防疫部门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及时将病料送自治区兽医工作站实验室进行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病料不得邮寄。 
四、应急反应 
(一)疫情应急反应的一般程序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时,迅速上报旗领导小组,并配2名兽医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病学调查,并同时上报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2、立即组织调动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实施对病点、区、受威胁区的封锁和消毒,对病区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全部扑杀,对带有高致病性病毒的禽类及同群禽全部扑杀,尸体和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疫病点疫区内污染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疫病点3—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并遏制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3、禁止死亡鸟类、禽类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禽类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它限制性措施,协助做好疫区(点)的封锁,禽类的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点)及周围地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发生疫情后的紧急措施 
  办公室应及时向旗领导小组报告,配合动物防疫机构及有关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以及疫区(点)的消毒等工作;疫情初步确诊后,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策和部署疫情控制工作;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坚决果断的强制性灭疫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并通报毗邻地区。督促落实应急防疫各项措施,随时上报疫情动态,疫情处置情况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在旗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迅速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统一指挥,组织实施,紧急调拨资金、物资、药品、疫苗、人员等,并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落实,扑灭疫情。 
(三)未发生疫情情况下的应急反应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疫情监测,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全旗陆生、野生动物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2、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候鸟疫源疫病的监测防控。尤其在春秋两季候鸟迁徙季节,对候鸟的监控实行全天候密切观察,对全旗各湖泊、海子、湿地定期观察。 
  3、对未发生疫情的地区,要抓紧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同时要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野生鸟类迁飞停歇地及集群活动区的疫情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疫鸟,要按相关规定坚决扑杀,做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必要时加强对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加强管理,严格执法,严防带病禽类流入市场,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陆生、野生动物传播特点和预防知识。 
五、具体职责 
(一)领导小组具体职责 
  贯彻执行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总指挥部和自治区、市陆生野生动物防治指挥部做出的各项规定,制定准格尔旗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部署各苏木乡镇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旗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 
  1、做好具体工作。 
  2、负责收集起草印发有关文件。 
  3、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全旗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 
  4、负责日报告和零报告。 
  5、值班电话:0477—3958119  传真:0477—3958009 
六、其它事项 
(一)建设疫情通报机制和信息交流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 
(二)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三)实施本预案过程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