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五部分组成。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鄂尔多斯市林业局门户网站(http://www.guojiyuanyi.com)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林业局宣传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林业局,邮编:017000,电话:8580298,电子邮箱:erdoslyj_xcb@126.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发布和上报工作,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超额完成了市政府规定的信息公开数量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民运会期间,内蒙古日报就我市生态建设、村村绿化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刊发了三个专版,新华网第一时间推出五期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专题报道,全年与鄂尔多斯日报、新华网、鄂尔多斯发布合作推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义务植树”和“防治荒漠化日”及“爱鸟周”专题报道48次。《绿色鄂尔多斯》成功复刊,目前已出版三期。通过宣传,林业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进一步提高。在鄂尔多斯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林业信息57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无单位和个人对本局提交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提供政府信息暂时未收取任何费用或发生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