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行天保工程二期补助新标准的2011年天保工程财政资金社会保险补助费到位1758.6万元,同比去年增长了278.6%。
新标准是以2008年底在册国有职工数量为准(不含离退休、混岗以及2000年实施天保工程后新进的职工),以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年社会平均工资26114元的80%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继续延续一期工程30%的缴费比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分别为20%、6%、2%、1%和1%)进行补助。
我市天保工程二期享受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的职工共2806人,每年国家补助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资金1172.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资金351.7万元、失业保险资金117.2万元、工伤和生育保险资金各58.6万元,工程区职工享受社会保险补助资金达到6267.3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