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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林业局机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9     来源:市林业局办公室      作者:

各科室、直属单位:

加强机关的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机关运转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治本之举,是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永恒主题。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制度保障鄂尔多斯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根据林业工作实际和现实需要,在对2008年《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工作制度》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会议、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公出请示、请销假、调查研究、考核、公文处理工作、保密、督查工作、政务公开、信访工作、林业政务信息工作、公务接待、计划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政务值班十七项机关工作制度。现将修订后的《鄂尔多斯市林业局机关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守并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2013111

 

 

 

 

会议制度

 

    市林业局设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专题会议、全体职工会议、全市林业局长会议、全市林业工作现场会议。

一、党组会议

由党组书记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有关人员列席,主要议题为:传达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研究林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重要决策及主要措施;研究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党建、纪检监察、工青妇工作;研究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奖惩、调配;研究局务会议提交的重大项目计划和大额资金安排;研究需要党组会议决定的其它问题。

二、局务会议

由局长或常务副局长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总工、副总工、副调研员参加,有关人员列席。主要议题为:研究全市林业半年、全年工作安排和总结;研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林业生产计划;研究需要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局长办公会议

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但必须有两名局领导参加,有关人员列席。主要议题为:听取旗区林业局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审定林业工程项目的可研报告和施工作业设计;研究讨论全市林业工作会议和出席上级有关会议的筹备工作;研究林业工程计划的调整和林业资金的分配;研究局长及局领导提交的其它问题。

四、局长专题会议

由分管副局长主持,主要议题为:研究讨论上级林业部门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分管科室、直属单位的业务工作;研究分管科室、直属单位提交的问题;研究无需局长办公会议确认的其它问题。

五、全体职工会议

由局长或常务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主要议题为: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部署局机关的工作;通报年度和阶段性工作情况。

六、全市林业局长会议

由局长或常务副局长主持,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总工、副总工、副调研员出席,各旗区林业局长、各科室和直属单位领导参加。主要议题为:总结部署年度工作;研究落实国家重点项目;研究林业发展区域布局;研究林业发展规划。

七、全市林业工作现场会议

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各旗区林业局长及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议题为:参观林业生产建设典型,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

八、会务工作

市林业局主持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及会后督查由常务副局长负责,办公室组织承办。基本要求:做好议题收集。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总工、副总工、副调研员、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事先认真研究,至少提出两种以上解决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做好会议组织。会议时间提前确定,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做好会议保密。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参会人员不得泄露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与反馈。各项会议决议要跟踪督查,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确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九、会议要求

要本着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精简会议次数,缩短会议时间,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未经批准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和准备不充分的会议坚决不开;内容相近的会议一定要合并召开;能召开视频会议的不召开现场会议。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简化会议程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任何会议不发礼品和纪念品。除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规定之外,局机关、直属单位不搞任何形式的庆典活动。

  

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以及现代管理、外语和计算机操作与应用等知识和技能,努力学习林业业务知识和做好本职工作需要掌握的知识。

二、学习可采取不同形式: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中心组学习,以党支部或科室、直属单位为单位学习,举办讲座,收看电视、录像节目和收听录音,参加各种培训班、成人教育班,交流学习经验、体会,自学等。

三、干部职工学习教育重点是政治教育、普法教育、学历教育和素质教育。政治教育、普法教育按有关部门的安排,由各科室、直属单位组织进行;学历教育由干部按现有学历级次,参加有关院校开设的成人学历升级教育;素质教育指在规定时间内阅读规定教材,并作学习笔记。

四、学历教育、素质教育以自学为主。为提高学习效果,要定期邀请专家教授举办专题讲座。学历教育的成效由证书确认;素质教育的成效以实际应用能力和读书笔记确认,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五、干部职工学习教育要有长期规划,并做好年度学习计划或具体安排。每一名干部职工必须制定本人学习计划,把学习作为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长期坚持,使干部学习教育步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六、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单位工作和干部思想实际,学以致用,讲究实效,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学历教育学费实行定额补贴,取得与本人工作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者,单位可予报销学费的50%                          

                              

                                公出请示制度

 

 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总工、副总工、副调研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内、市外公出,不论时间长短均实行请示、告知和登记制度。 

二、局长公出(赴呼市或区内其他地区参加自治区召开的会议除外)须报市政府批准,并向常务副局长或办公室主任打招呼。

三、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总工、副总工、副调研员公出,向局长请示。

四、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

五、各科室、直属单位其他负责人公出,经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

六、各科室、直属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含直属单位内设科室的正、副科级工作人员)公出,须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对未经请示批准,擅自公出的人员,单位拒付一切旅差费开支,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病、事假实行请销假和请假条制度。

二、局长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分管市长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三、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总工、副总工、副调研员向局长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四、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向分管领导请假,2天及以上的,向局长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五、各科室、直属单位其他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向所在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所在科室、单位同意后向分管领导请假;8天以上的,经所在科室、单位及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局长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六、各科室、直属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含直属单位内设科室的正、副科级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向所在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15天以内的,经所在科室、单位同意后向分管领导请假;15天以上的,经所在科室、单位及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局长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七、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当事人应当通过电话向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八、对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因私外出的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关于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鄂林发〔2011260号)及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应及时续假;返回单位后1日内必须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十、全年请事假超过10天的,扣除年度福利的50%;全年请事假超过15天的,扣除年度全部福利。

 

                                                    

                         调查研究制度

 

    一、注重调研实际。要紧紧围绕全市林业工作和重点任务确定调研主题,安排调研内容。既要选择工作好的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又要到矛盾问题集中、林业工作复杂的村社农牧民中间去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调研要采取事先安排和随机走访等多种形式,直接与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接触交流,防止走形式、走过场。一般不在法定节假日到基层单位调研,也要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点上调研。  

 

二、严格轻车简从。局领导调研一般只派与调研内容密切相关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随行。局长到基层调研,陪同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不超过5人,旗区林业局陪同的负责人不超过3人;市局其他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不超过2人,旗区林业局由1名负责人陪同,旗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可不陪同。旗区林业局一般不安排与市林业局陪同人员对口单位的负责人陪同,一律不搞迎来送往,不得到辖区边界处迎送。严格轻车简从,尽量安排集体乘车,随行工作人员从严控制。

三、简化接待工作。考察调研点不布置,调研现场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不摆放花草、香烟和水果,不组织人员列队迎送,不制作接待手册。调研期间不安排宴请,在具备自助条件的地方一律吃自助餐,在不具备自助条件的地方吃便餐。

 

考核制度

 

一、考核分类

考核分为工作实绩考核和干部职工考核。

二、考核范围

工作实绩考核:各旗区林业局、市造林总场和各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考核:市直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三、考核内容

工作实绩考核:对各旗区林业局主要是工作实绩,对各直属单位和市造林总场包括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实绩,具体内容由市林业局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印发。

干部职工考核:对干部职工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程序

(一)工作实绩考核基本程序

1.被考核单位围绕年内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以及反腐倡廉等情况撰写工作总结;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听取工作汇报,参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90%;对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深入了解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2.查阅相关资料;到实地抽查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监控评价部门根据评分标准对监控的项目打分。

3.考核组综合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以及监控评价部门打分等情况得出初步结果。市林业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工作实绩考核最终结果。

(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1.被考核干部职工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干部职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2.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职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4.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干部职工,并由干部职工本人签署意见。

五、考核结果

工作实绩考核的结果分为突出和比较突出两个等次。

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六、考核结果使用

(一)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被评为“突出”和“比较突出”的旗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3.对被评为最后一名的旗区、单位,要对该旗区、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班子及成员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倒数第一的旗区,建议相关旗区对该旗区林业局领导班子进行调整;连续两年被评为倒数第一的单位调整其领导班子。

4.考核成绩低于70分(百分制)的,按连续两年倒数第一对待。

(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年度考核结果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给予记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申报高一级职务资格;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考评、考核高一级工种。

3.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4.岗位竞聘中,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被优先聘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次调整岗位。

3.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在新岗位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

七、考核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进行考核,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聘用、定级的依据。

(二)因病、事假等原因,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但因工伤、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三)提拔和调整任职不满3个月的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现职务考核,但要说明原单位工作情况;提拔和调整任职不满3个月的其他科级干部到原单位考核。

(四)被借用的工作人员,由借用单位向原工作单位提供情况,由原工作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五)事业单位具有兼任岗位的工作人员,按其主要受聘岗位确定考核等次。

(六)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七)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不含开除)以上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解除处分(不含警告处分)当年工作不足半年的,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且确定等次,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仍拒绝参加的工作人员,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九)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十)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工作人员,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薪级)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八、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工作实绩考核由市林业局组织实施,在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考核工作日常事务由市林业局负责考核的科室承担。

(二)干部职工考核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在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员以及干部职工代表组成。

(三)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第二年年初进行。

 

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一、公文种类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公文的板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 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行文规则

(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三)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不得以个人名义用签报等形式直接向上级领导同志报送文件。上报公文须标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四)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3.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6.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四、 公文拟制

(一)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二)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所示和办

法切实可行。

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5.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6.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7.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三)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四)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发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单内容需要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

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五)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五、公文办理

(一)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二)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4.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

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7.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三)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1.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四)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六、档案资料管理与利用

(一)档案资料保护

1.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保管,各科室、单位在公务

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都应由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保存。

2.档案装具要齐备充足,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做到箱柜排列整齐,各门类载体的档案存放要合理有序,既方便日常查找,又能保证在突发事件中及时抢救。

3.重要的档案资料柜上要加锁。

4.档案柜中要经常投放防虫药物,并做好防潮工作。

5.定期检查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状况,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保管状况每半年做一次综合分析。

6.借阅一般档案应尽量以复制件代替,不使用原件,以免影响档案的寿命。

(二)档案室管理

1.档案室必须符合防潮、防火、防日光直射、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有害气体污染的要求,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物。

2.档案室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3.库房内经常保持卫生整洁,温湿度要控制在适宜保存档案范围之内,档案人员每天进行温湿度的测试,做好测试记录,随时采取措施调节和控制不适宜的温湿度,每季度末要根据记录做好综合文字分析。

4.档案室钥匙要专人保管,下班后关好门窗。

5.档案室设备为专用设备,严禁借出和挪用。

6.档案人员要爱护档案室的财产设备,造册登记,做到科学管理和使用。要定期检查更换防火器材,检查防盗设施是否完备,为科学保管档案创造条件。

(三)档案资料使用

1.一般情况下不对外借阅档案。

2.档案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机关各项工作对档案使用的需要,积极做好服务。

3.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应填写“机关档案借阅单”,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重要档案一律不得带出档案室外,只限在档案室查阅。

4.利用党组织的档案时,应由党员借阅;利用党组织重要档案时,须经主管负责人批准。

5.外单位借阅档案,需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借阅。

6.利用档案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逾期不还,应即催还,如果需要延期,应经档案室同意。

7.利用者对所借档案负有安全保密的责任。严禁在文件上注释、涂改、圈划,也不得擅自拆卷、复印、拍照、抽页,注意保密,严防丢失。如发生丢失、损坏或失密,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利用者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或擅自带出机关,不得携带档案出差。如果必须携带,应经主管负责人和档案室同意。

9.借用档案的工作人员如遇请假、探亲、调动工作时,应及时将所借档案归还。

10.档案室应对借阅档案的情况和利用效果及时做好搜集统计,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四)档案资料保密

1.档案工作人员和档案利用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保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的内容。

2.凡有秘密级以上文件的重要案卷和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等核心档案,不得外借和翻印复制,不得扩大阅读范围,查阅时必须经由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任何人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加强档案室的安全保密工作,经常检查各项安全保密设施,做好防盗,堵塞一切可能失窃的漏洞,保证档案的安全。

4.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要档案管理人员批准。

5.档案室保存的档案要严格按密级划分范围,不能随意扩大利用范围。阅读秘密档案要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严禁借出档案室供他人利用,以防失密。

6.对库房档案发现有丢失或被盗现象,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7.需要销毁的档案,要进行登记造册,经领导人签章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指定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七、印章管理与使用

(一)市林业局各类印章分别由各单位设专人负责管理。

局党组、局行政印章分别由人教科和办公室秘书管理。各科室、单位印章和各类业务专用印章,由各科室、单位指定专人管理。

(二)使用印章批准权限

使用党组印章,由局党组书记或授权党组成员批准;使用局行政印章,由局领导或局领导授权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各科室、单位印章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批准;使用各类业务专用章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的科室、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公文用印。要按照公文签发权限用印,签发手续不完备者不予用印。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发文份数用印。用印的公文底稿要盖印存档。

(四)印章使用除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审批)外,只能在办公室使用,用印须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操作,不准委托他人。

(五)任何人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信笺上用印。

(六)印章保管人员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保管印章,未经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保管,非特殊情况不得将印章带出本机关,也不得存放不加锁的箱柜中,如出现差错,要立即查清原因,严肃处理。

(七)使用各类印章,都要严格履行审签、登记手续,无批准手续或不符合用印批准权限的不予用印。

(八)各类废印章,一律按有关规定销毁。

 

保密制度

 

    一、严格涉密文件登记管理。文件收发室要符合安全保密要求,配备报警设备等安全保密设施。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涉密文件管理工作。专管人员接收涉密文件后,要按照文件标题、密级、发文字号、文件份号、收文时间等逐项进行签收登记。在文件办理过程中,文件办理人员要对涉密文件逐件登记后进行分送或传阅,做到收文件件有登记,办理项项有痕迹,运转事事有记载。严格执行涉密文件借阅登记制度。对需要借阅的涉密文件,文件管理人员要建立借阅台帐,对文件标题、密级、发文字号、文件份号、借阅时间、借阅人、借阅批准人等逐项登记。对分送和借阅需要复印的机密级以下文件,要进行登记并加盖复印机关戳记,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失泄密事故的发生。

    二、规范涉密文件借阅管理。规范涉密文件借阅场所管理。对因工作需要借阅涉密文件的,应在符合保密条件的场所阅读使用,有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立阅文室。严格执行涉密文件借阅审批制度。秘密级由文件管理部门领导批准,机密级由机关、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绝密级文件必须经本机关、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批准;文件专管人员可对机密级以下的文件办理借阅手续并限期收回,借阅时限最多不可超过3个工作日,确定知悉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扩大阅文范围。加强对涉密文件的携带和摘录管理。未经原发文机关允许,不得摘录涉密文件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采取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严禁携带绝密级文件外出。

    三、定期清理涉密文件。文件专管人员要定期对分送、传阅、借阅和复印的涉密文件进行清理,及时掌握涉密文件的去向和运转情况,并限时退回。对退回的涉密文件要逐件清点核对,履行销帐手续,确保涉密文件处于可控状态。对工作确需个人保管使用的涉密文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保管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逾期不还的,文件专管人员应及时进行催退,如需继续保管使用的,重新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同一文件的保管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四、开展涉密文件对帐核查。对接收的涉密文件,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帐核查,对照对帐清单核查所有接收涉密文件的份数是否齐全;分送、传阅、借阅和复印的文件是否进行了相关登记且去向明确,退回的文件是否履行了销帐手续;分送和借阅复印的文件退回后是否及时销毁。对帐核查后受文单位将核查情况反馈发文单位。对帐核查按照有关文件管理规定逐级负责、逐级核查、逐级反馈。

    五、加强涉密文件清退销毁管理。对当年接收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下发的涉密文件,应在次年5月底前进行清退销毁。绝密级文件的清退,按照文件清单和规定时限,由文件专管人员直退市委办公厅秘书处销毁。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销毁绝密级文件。机密、秘密级文件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清退销毁,并将清退销毁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办公厅秘书处。对缺失的涉密文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市委办公厅秘书处备查。本单位制发的涉密文件,按照谁发文、谁负责的规定进行清退销毁。禁止将涉密文件作为废旧物品出售或处理。

    六、加强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内网计算机和外网计算机必须分离,同一台计算机必须使用物理隔离卡或其他隔离方式隔离后分别接入内网和互联网。不得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各类公文和工作有关的涉密资料。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尽量减少或不用各类移动存储介质。如需要使用,均不得在内、外网计算机上交叉使用。实行涉密U盘备案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外借、私自处理和转让涉密U盘,发生丢失和损坏应及时报告和退回原配发单位。在内网上使用的载有涉密信息的光盘应妥善保管,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利用光盘在外网下载软件和资料,在未经杀毒前不得写入光盘、不得在内网计算机上使用。严格履行涉密介质销毁程序。对需要销毁的涉密移动介质要登记备案,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销毁或按有关要求送交保密部门统一销毁。

    七、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确保安全,更好地为鄂尔多斯林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督查工作制度

 

一、督查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市局的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重点,有的放失,积极、全面、有效地行使监督保证职能,发挥参谋协调作用。

二、督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范围及工作权限依法进行,不得侵权、越权,不得代替各科室、单位和旗区的本职工作。

三、督查工作范围。

(一)市委、市政府、自治区林业厅和市林业局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精神、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所拟定的行政措施、各项计划、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转办的督查事项。

(三)市林业局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

(四)新闻媒体、媒介以及市长热线反映出来的重大问题、重要批评和重要建议需要督查的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的问题需要督查的事项。

四、督查工作方式。督查工作一般由市林业局办公室负责实施,根据工作职责,也可由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实施,必要时由市林业局领导带队组织。督查工作采取工作报告、工作检查、专案督查、组织协调、催办等方式。

(一)工作报告。为了确保督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及时就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措施以及市林业局的重要文件精神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向市林业局提交工作报告。

(二)工作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必要的工作检查,以确保督查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专案督查。对重大、重要事项要组织专案督查,并要根据督查情况,提出拟办意见或做出处理。

(四)组织协调。各科室、直属单位共同承办的督查事项,互相之间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以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催办。凡督查的事项,都要以催办的形式督促承办科室、直属单位和旗区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规则定期落实,紧急事项须紧急催办。

五、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一般事项须按照工作职责和工作部署安排立项,重大特殊事项须经局领导审批后方可立项。

(二)承办。包括转办、协办、自办三种形式。转办即将督查事项转给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和旗区林业局办理;协办即督查事项由若干科室和单位共同承办,其中一个科室或单位为牵头或主办单位;自办即由各科室、单位自办,或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共同承办。

(三)催办。督查立项后,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催办。催办采取电话催办、通知催办、派员催办三种形式。

(四)办结。事项督查结束后,承办单位须及时提交查结报告。对事关全局、意义深远、影响重大的督查事项,要深入研究,认真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建议。

(六)归档备案。督查事项办结后,要将领导批示、传办函件、督查通知、催办记录、查结报告等立卷归档,备案供查。

 

                        政务公开制度

 

 

     一、 政务公开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方便群众。

(二)要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利于职工的监督,密切干群关系,防止和消除腐败。

(三) 内容应全面、真实、具体。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项目

1.木材运输证行政许可情况;

2.林木采伐许可证行政许可情况;

3.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4.签发产地检验合格证情况;

5.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情况;

6.签发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情况;

7.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情况;

8.核发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情况;

9.核发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合格证情况;

10.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年检办理情况;

11.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情况;

12.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办理情况;

13.特许捕猎证办理情况;

14.狩猎证办理情况;

15.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审批情况;

16.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区审批办理情况;

17.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核发办理情况;

18.野生动物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情况。

(二)行政性收费项目

1.征收育林基金情况;

2.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情况;

3.征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情况;

4.征收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情况。

(三)“三重一大”事项

1.重大事项决策情况;

2.重要干部任免情况;

3.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4.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建设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单项修缮、改造和大宗物品采购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日常经费在预算外一次性支出5万元以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1.林业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2.国有资产处置、交易情况;

3.行政收入支出情况;

4.行政处罚情况;

5.行政检查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形式:

1.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2.通过鄂尔多斯在线、市林业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显示屏公开;

3.通过自办刊物公开; 

(二)对内公开的主要形式

利用公开栏、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除涉密的信息外,相关科室将需要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报市林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经研究讨论拟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二)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要进行定期收集整理,归档存查。

 

                           

                             信访工作制度

                                                            

一、林业信访工作由市林业局纪检组协调管理,各科室、单位共同协办。纪检组设专兼职信访员,受理日常来信来访事宜,各科室、单位设兼职信访员,配合纪检组协调处理信访工作问题。信访工作实行日常接待处理和局领导定期接待处理相结合。

二、主要职责

(一)直接处理属于工作职能范围的来信来访;

(二)承办自治区林业厅和市信访办批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向有关旗区林业局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四)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有关林业法规政策方面的信访问题。

三、信访工作原则

依据《信访条例》,在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信访工作程序和处理方法

综合性来信来访事宜,市局纪检组办理;属于科室、直属单位和有关旗区工作范围的来信来访,转科室、直属单位和有关旗区具体承办,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重要来信来访问题,报经局领导批示后及时办理,并书面反馈办理情况;对于上级部门交办或有关部门转办的信函,承办科室负责函复有关部门或个人,并抄报市局纪检组。

(一)来信处理

1.处理群众来信,要讲求办事效率,做到不压、不拖,并严格按办信程序办理,做到准确、无误,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对反映重要问题的来信或对我局工作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的来信,要及时摘报有关领导阅批,并按领导批示处理。

3.对需转旗区林业局处理的来信,要及时予以转办并通知来信人,以免造成重信或重访;对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不得透露或转给当事人和直接单位。

(二)来访接待

1.各环节工作人员接待来访者要态度和蔼、言谈得体,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的陈述。对符合政策、法规的具体请求,要积极协助解决;对不符合政策、法规或条件不具备的请求,应当耐心解释,并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

2.信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及时妥善地处理每一件信访问题,不得推脱、应付、拖延。

(三)集体来访

1.对集体来访事件,根据来访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共同做好接待处理工作。

2.对涉及面大,情况复杂和处理难度大的集体来访,有关单位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教育工作,对于无理取闹、不听劝阻,乃至严重干扰、破坏机关工作秩序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必要时可通知公安部门协助疏导,维持秩序。

五、信访案件的处理

处理信访案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

(一)凡应解决的信访问题,应商请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二)上级领导和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要及时立案,对有时限要求的,应按时限要求结案;对无时限要求的,应于一个月内结案;情况复杂的,应于3个月内结案。承办单位办结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报送交办单位。

(三)对信访疑难案件,由相关科室、单位共同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妥善予以解决。

(四)市信访办或各部门牵头处理信访案件,需我局派人参与研究或共同接待时,相关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派人参加。

 

                       林业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一、各单位是林业政务信息工作的主体,负责及时、主动、全面、准确报送林业政务信息。建立健全林业政务信息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撰写、处理、审核、报送等制度,加强对林业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强化林业宣传队伍建设,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林业宣传信息员,确保林业政务信息扎实开展。

二、林业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服务林业中心工作为重点。

三、局宣传办公室是林业信息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林业宣传工作,草拟全市林业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宣传重要稿件的撰写以及各种林业稿件的采集、选编,组织全市林业系统大型活动的宣传报道;指导和组织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对外宣传,做好境内外记者来访和有关宣传报道,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工作;负责鄂尔多斯电视台林业记者站日常工作,编辑《绿色鄂尔多斯》季刊及《林业快讯》;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正确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林业信息工作经验交流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林业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上级领导关于林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林业部门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地方林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要措施;对林业改革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带有倾向性、前瞻性、引领性的经验、做法、问题及建议;各地、各单位重点工作安排、进展、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围绕林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形成的报告;发生在本地的森林草原火灾、森林病虫害、自然灾害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阶段性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其他重要林业政务信息。

五、强化信息质量意识,不断开发高层次林业政务信息。报送林业政务信息应当一事一报,做到事实清晰、文字简练、数据准确。信息内容要强调一个“新”字,在有新意上下功夫;突出一个“特”字,抓好有特色的信息源;抓住一个“深”字,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努力探讨和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做到一个“简”字,言简意赅,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语言简练,提高林业信息在上级信息刊物的采用率。

六、各单位应积极主动向市局宣传办公室上报林业政务信息,非涉密信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erdoslyj_xcb@126.com)报送,涉密信息按照机要方式报送。市局宣传办公室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向各单位约稿,各单位收到约稿题目后,应认真组织撰写,确保质量,及时报送。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专题信息调研,及时报送相关调研信息和报告,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七、信息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各旗区林业局按年度任务报送信息和数码图片,局宣传办公室每半年公布一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定期进行表彰;对信息工作滞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八、加强林业政务信息工作现代化建设,加快实现林业政务信息的网上处理、传递和存储,实现林业政务信息工作的无纸化。

                            公务接待制度

 

一、严控接待范围

市林业局接待范围为国家林业局、自治区林业厅、外省市自治区和地级林业厅(局)副处级以上领导,旗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旗区林业局局长来我市的调研、考察、考核、检查、验收、汇报工作等活动,负责上述来宾食、宿、行等接待安排的落实。各直属单位严格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负责横向、纵向的对口接待工作。

二、严把审批程序

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办公室主任“一支笔”审批,对任务特殊、不在接待范围内的任务,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办公室主任办理。

三、严格接待标准

(一)在内部酒店和具备条件的饭店安排,食宿安排标准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以工作餐为主,推行自助餐,控制菜品数量,突出地方特色,不上高档菜肴。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的20%。工作人员安排工作餐。

(四)来宾的住宿,原则上省部级以上领导安排套间,地司级领导安排单人间,处级以下安排标准间。严禁提高住宿标准,酒店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住宿费用按照市林业局与酒店签订的协议价自行结算。

(五)接待宾客不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不组织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安排民族礼仪服务。

(六)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参观旅游景区(点),确需安排的,要本着精简适当的原则安排一个旅游景区(点)。

(七)与接待范围、程序不符以及超标准接待的,一律自行负责。

 四、简化迎送陪同

(一)省部级领导按上级规定到指定地点迎送,地司级领导根据情况在考察点和入住酒店迎送,其他的一般不安排迎送。 

(二)在保证公务接待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上,要简化公务接待程序,不专门装饰、布置考察点,不搞层层对口陪同。

 

                计划财务管理制度

 

一、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形成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的风气,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一支笔做起,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构建节约型机关。

二、机关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年初编制预算,经局务会议审定后执行。年终及时决算。未经研究,一律不准超预算支出。

三、报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所有票据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自觉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每月要将收支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

四、严格控制财务支出。办公用品购置,报刊、杂志订阅、图书购买、材料印制由办公室主任派专人采购、入库,费用按财务核销程序报销。各科室不得在外打、复印材料,确需在外打、复印材料,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工作人员公出必须征得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否则,拒绝报销一切开支。

六、公出人员要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发〔200712号)规定的标准。

(一)处级(包括处级、副高、正高)以下干部公出时,乘坐火车一律为硬席(硬座、硬卧);乘坐轮船一律为三等舱以下;乘坐飞机一律为普舱(经济舱);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证报销。

(二)严格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确需乘坐飞机,须经局长批准。

(三)公出人员一般应住宿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标准为:到直辖四市处级每人每天500元,科级每人每天400元;其他省府城市处级每人每天360元,科级每人每天260元;地级城市处级每人每天26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天160元。低于此标准不补,超出部分自理。

(四)公出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市外定额包干与市内凭据包干相结合的办法。自治区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自治区内市外出差每人每天4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凭证包干30元。

(五)公出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自治区外出差每人每天30元,自治区内市外出差每人每天25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20元。用于补助出差人员在出差地的交通、通讯等开支。

(六)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七、司机每月定补300元,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标准按实有出差天数补助。

八、局长、局领导、科长以及其他人员到市外专门为各直属单位或旗区协调办事,所形成的一切费用(油燃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均由具体办事单位承担,局里不作报销。

九、伙食补助随住宿票报销。公出返回后五日内必须结算报销,否则不予报帐。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

十、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一经发现,要立即追回,同时要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付息,所获利润上缴国库,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实行公务卡制度,因私借款,一律不予办理。

十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库存现金。

十三、支出审批:500元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0元以内由常务局长审批,超10000元需征得局长同意后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超出10万元的大额资金安排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十四、凡属固定资产,必须列入固定资产帐内 ,确需使用,必须履行借用审批手续。

十五、凡属公有固定资产,在离岗离职后,必须统一上交办公室管理。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和调度,要坚持严管理,保重点,急事优先,安全行车的原则。驾驶员要做到行驶安全,出车正点,服务规范,形象良好,严守纪律。

二、车辆实行单车核算,以车建档。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三、车辆一般不外借,确需出借,须经常务副局长批准,燃油、驾驶员宿费及途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用车单位或用车人自付。私人用车,一律不予安排。

四、工作人员市内联系工作一般不予派车,严禁婚丧用车。

五、车辆燃油实行定额管理,凌志、陆战巡洋舰4500每百公里24公升,霸道、汉兰达每百公里20公升,奥迪A6、斯巴鲁、本田CRV每百公里14公升,燃油费实行凭票报销制,定期核算耗油,超出部分由驾驶员承担,节余奖励,年终一次兑现。

六、加强车辆保养,控制修理费用。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精心保养,对易损部件随时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以确保行车安全。车辆需要修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并详细填写《车辆修理派遣单》到指定修理厂修理,定期维护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其他修理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请常务副局长审批。出车途中,车辆出现故障需修理,要报告办公室主任,并经乘车领导同意后可就地就近修理,所支费用按财务规定报帐。

七、驾驶员要爱护车辆,车身要勤洗勤擦,保持“三净一亮”,即车身净、车内净、底盘净、漆皮亮,车内禁止吸烟。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时作息,不准饮酒、不准赌博,违者一律解雇。司机不论任何情况,因饮酒驾车被交警部门拘留的,一律解雇。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转让他人驾驶,违反此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机负责,并予以解雇。

八、在任何情况下一律不准开“英雄车”、“斗气车”,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警用车辆严格按照警用车辆的规定执行。

九、按照《鄂尔多斯市纪检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禁止驾驶公用车的规定》,领导干部一律不准自行驾驶公车,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十、非出车时间,车辆必须停到指定位置,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以外,发生车辆被盗或损坏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完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严禁驾驶员用公车接送家属子女或私用,违反此规定,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十一、驾驶员要自觉学习交通规则,相互交流行车经验,不断提高驾车技能,确保行车安全。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报送范围

(一)偶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5万亩以上,常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20万亩以上,给林业造成重大损失。

(二)盗伐、滥伐、哄抢、破坏森林和林木数量达到300立方米或幼树10000株以上的事件。

(三)连续燃烧1小时以上或燃烧森林面积2公顷以上、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且火势继续蔓延的火灾。

(四)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火势在短时间内无法控制的。

二、信息报告时限

(一)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须立即经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向市局报告,然后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二)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须在事发2小时内经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向市局报告,然后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的性质、级别一时难以确定时,按照事件发展趋势的最高级别上报。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突发事件,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执行。

三、信息报告形式

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信息报送系统(网址http://10.22.43.19/login.jsp)或传真(8589905)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信息时须将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处置负责人、信息联络员及其联系方式一同上报,并电话告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处(85899058589962)。如情况紧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必须在事发一个小时之内补报文字材料,涉密信息通过市委机要局转送或专送。旗区突发事件信息,须先向旗区人民政府报告,上报信息经旗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市林业局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需采取初报、续报和终报的形式报告信息。

(一)初报。初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的后果等内容,情况核实清楚后,经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向市局报告,然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如情况紧急、性质严重,且短时间内难以核实清楚情况的突发事件,可采取“边报告、边了解、适时报告”的方式上报。

(二)续报。续报的内容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事件类型、基本过程、已造成后果、影响范围、存在隐患、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部署等。根据事件进展情况,采取时报、半日报、日报等方式进行续报。

(三)终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发生、研判、发展和处置的整个过程,形成终报(即总结评估报告)向市局报告,然后报市人民政府,并抄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急管理处。终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过程、责任划分与处理、经验总结、整改和预防措施等方面情况。

四、实行信息报告通报

对迟报、漏报、谎报、应报有意不报、不按规定程序越级上报以及报告质量特别差的,予以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需向市局作出书面检讨,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政务值班制度

 

一、建立值班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值班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带班领导对值班工作承担具体领导责任,值班人员对值班工作承担直接责任。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领导带班的工作机制。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当班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做好交接工作。

二、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较强协调能力的在岗正式职工承担政务值班工作,坚决杜绝临时工、实习人员值班或代班现象,确保值班工作任务及时、有效完成。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通过政策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及公文处理、综合协调、现代化办公设备使用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三、要按照先进、实用的要求,为值班室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和休息设施,保证正常使用,满足值班工作需要。值班室既是重要的工作场所,也是机要重地,值班室要符合保密要求,值班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

四、要建立非工作日值班和节假日值班相结合的措施,非工作日值班由单位科室负责人带班,节假日增加1名单位负责人带班,带班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要按照排定的值班表,确保值班人员及时到岗,带班领导如有变动,由接替者自行承担带班任务,值班人员如有变动或因公出差、病事假,由所在科室、单位自行做好补缺安排,并将变更情况提前报市局办公室。各科室、单位要根据在岗正式职工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值班人员,于上年的1215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报市林业局办公室。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串岗,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值班。值班人员要在值班第二日九时做好工作交接,不能出现空档,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五、对值班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要通报表扬;对于因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工作失误,造成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甚至严重影响工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市林业局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各科室、单位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要进行通报。

六、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报送质量。进一步加强日常政务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坚持信息先行、快速反应的原则,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向带班领导和市局领导报告,然后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电话报告,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做好续报和情况反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上报信息质量,信息中涉及的基础资料和数据要仔细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对于需要市人民政府予以指导、协助解决的事项要在信息中重点体现。